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出自哪里
法律援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国家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包含以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1、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认定案件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查明下列事实:
1、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
2、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实;
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判断。具体来说,应当依据下面三类法律规定:
1、行政实体法;
2、行政程序法;
3、行政诉讼法。
以事实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的关系是两者联系紧密,缺一不可。不以事实为根据就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不以法律为准绳,即使以真实可靠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也不可能正确处理案件,正确定罪量刑。
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意义是在各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对于贯彻落实其他各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保障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以及真正树立起法治的权威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