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区别

法律援助

    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区别如下:
    1、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留存的一种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将每年的利润的10%留作法定盈余公积,直至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止。法定盈余公积不能用于分配股利或转增股份,只能用于弥补亏损、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转为资本公积金;
    2、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指公司自愿留存的一种公积金,用于企业未来发展或者应对风险。盈余公积不受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经营状况自主决定留存的金额。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分配股利或转增股份等用途。
    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立案标准:
    1、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应当将其年度利润中的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金额提取为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公司可以停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增加注册资本、转作其他公积金、分配股利等用途。但是,不得用于弥补已经发生的亏损或者补充以前年度亏损;
    2、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公司除法定盈余公积和其他公积金以外的留存收益。公司可以将其年度利润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留存为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增加注册资本、转作其他公积金、分配股利等用途。但是,不得用于弥补已经发生的亏损或者补充以前年度亏损。
    综上所述,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留存的公积金,后者是公司自愿留存的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