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有

法律援助

    盈余公积的用途:
    1、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在发生亏损时,自行弥补;主要有三种弥补亏损的渠道,一种是用之后年度税前利润来弥补;二种是用以后用税前利润弥补;三种是通过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的时候,是要经过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才可以的。
    2、可以转增资本;转增资本也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在转增资本时,要按照股东原有持股比例来结转,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是不可以少于注册资本25%的。
    3、可以分配股利,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是有条件的,必须要企业当年是有利润的,如果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若盈余公积弥补过亏损,扔有结余。
    (2)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提取会有一些限制,也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期利润的限制,若是企业来提取盈余公积,不管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转增资本,都是企业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
    盈余公积就是各种积累资金,主要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盈余公积的提取:
    盈余公积一般我们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来提取,若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可以不再提取;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二者区别在于计提的依据不同,法定盈余公积以公家法律或行政规章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比例是10%,这个是不用做纳税调整的,也是税法允许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净利润,本身是已经交过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