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小狗一直养在车库的花坛里,有一群小孩给她解了,把她拉到她家自己门口拴了起来?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小孩被狗咬伤的,一般是由狗的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是狗主人饲养的是违反规定的烈性犬或者是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自身有没有过错都有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的狗一直养在车库的花坛里。一群孩子解决了她,把她拉到自己家门口绑了起来。他们还玩了一个晚上。成年人知道。现在他们找到了。成年人的意思是这是狗的错,而不是孩子的错。我想知道如果他们被咬了,这是孩子的
    孩子被狗咬伤由动物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然后我们把钱给了档口老板了,最后顾客说不想要了,档口老板不退钱,这个怎么办?
    法律分析:商家不退钱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直接投诉商家。举报之前先保留所有单据,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据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们家丢了一套价值两千多的床品,有视频证明是嫌疑人拿的,但是他拒不承认,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当然能够报警。丢失东西了属于自己的东西是可以报案处理的,达到立案标准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我家小孩把别人家小孩打伤了
    打人属于侵权行为,小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把人打伤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赔偿方面,若小孩子本人有财产,先由其个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小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把人打伤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而赔偿方面,若小孩子本人有财产,先由其个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我们是餐饮店,顾客在店里摔倒,上午摔得,晚上打电话说不舒服,第三天给我们拍照片了,韧带撕裂?
    法律分析:顾客在店里受伤,应该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其后赔偿问题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店里摔伤是否是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商家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