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警察制度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英国警察是英国议会1856年为维持治安秩序通过治安法而在伦敦等地创立的,要求每个郡都建立警察队伍。警察的最高领导是内政部长。英国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领导。英国警察实行分散制,在52个郡设立了警察局,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43个,苏格兰8个,北爱尔兰1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