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村委会租用我的土地挖沟。现在,我必须租用我的土地一年来硬化沟渠。这是永久占地吗?

法律援助

    征用土地占地补偿纠纷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功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02年租用村委会土地,租期为50年,租户合法吗?1366
    法律分析: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还需经本村民小组2/3的村民或2/3的村民小组代表同意;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你好,我的土地已经种植了近30年了。现在村子要收回了。这合法吗?
    确权后的土地村上是否有权收回,视情况而定:1、确权后的土地村上一般没有权利收回,土地已确权的,在其土地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村委在此期内不得因为农户进城落户等原因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是农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开垦荒地等四类荒地,由国土部分进行依法处置,也禁止在耕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而耕地确权证书中,农民是合法耕田是由村集体统一分发的;或者空闲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两年以上空闲的宅基地或坍塌的房屋未进行使用的,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村集体上报县级政府注销土地登记,由村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的房子有山体滑坡,我自己的土地不适合盖房子。村委会买不起没有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商品房怎么办?
    1、一般是可以向国土部门检举举报。2、可以向村委会反应,村委会有权利回收土地。3、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占用土地村民。4、对本地国土局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其不作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对不符合建房条件和用地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已建成房屋(包括临时搭建简易房屋、构筑物)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依法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你好,我问一下占用我的土地。我是残疾人。他还辱骂我。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别人强行霸占我家土地,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好,村委会占用了我们的半亩土地。我该怎么办?
    别人强占我土地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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