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

    诉讼中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和工程款结算书等,以及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诉讼双方的身份和适格诉讼主体的能力,以及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同时,应提供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的证据。
    法律分析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证明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该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
    该证明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
    该方面的证明主要表现为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