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

    房产过户需办理手续分为两块内容:
    一是需到相关机构办理的手续,
    二是买卖双方办理的手续。
    一、机构办理的手续:
    1、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及房屋相关材料;
    3、初步审核做出受理决定;
    4、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的手续:
    1、买方若按揭需办理贷款手续;
    2、维修基金更名手续;
    3、原户口迁出手续;
    4、物业交割手续。
    三、新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内容是什么?
    新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书;已设定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的应提交书等。
    四、具体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新房过户需要用到的手续和材料在正文中为大家详细说明了,可以看到过户一间新房是非常麻烦的,不仅需要的材料很多,办理的流程也很繁琐,因此很多人选择找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办理,提供相应的材料其余地交给工作人员去办理,只要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