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债务怎样走出困境
法律援助欠债是一种负面事情,会给生活带来一定压力。要想走出欠债的日子,可以一方面积极还款,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可以和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例如减少利息,延长期限等。但是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是不能适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基础法律关系的。
一、夫妻之间的欠款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纠纷是在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也是非常难处理的一种纠纷,特别是对于夫妻债务处理的问题,签订书面债权债务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二、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三、双方就债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四、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如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例如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最后,债权债务协议应有双方签字确认,如为企业的,还应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业章。
二、民间借贷合同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仍提供借款的;
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性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注意是否有上述规定,避免签订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三)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四)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