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法律援助1、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材料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申请文件;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有关决议文件;
3、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4、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
5、上市公司涉及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6、关于股权转让(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7、上市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
8、受让方和划入方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及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9、受让方与公司、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10、受让方在9个月内与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资料;
11、受让方对上市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适用于控股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情形)。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