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参照国际和国内其他省市有关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进行了修订。
法律依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提升至75%节能)》
1.0.1 为了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提高江苏省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相关方面 用能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标准。通过 在建筑设计和供暖与空调 等设计 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使江苏省居住建筑 节能率达到75%的水平。
1.0.2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范围内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标准、能耗标准及节能设计原则和要求。
1.0.3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4 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设计满足本标准节能设计的一般规定。
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符合本标准的围护结构规定指标,或建筑节能综合能耗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指标。
3 供暖空调设计符合本标准要求。
4 给排水、电气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1.0.5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