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作业时间规定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夜间施工有时间限制,只能在晚上二十二点前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对夜间施工当然有分贝上的要求,至于是否采取降噪措施,那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假如在不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可以确保噪音排放达标,那施工单位有权不采取任何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