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与曾用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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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姓名就是登记为常用的姓名,如身份证上的姓名。曾用名就是曾经使用的姓名,多见于因为其他原因改姓名,但是因为成年人常用的名字无法修改,而又需要使用其他名字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