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对爱融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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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爱融汇”案件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已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14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已依法查封、冻结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名下的不动产、银行账户、车辆、股权等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