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送达规定

法律援助

    送达诉讼文书是民事诉讼一项重要的程序设计,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以及法院对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信息化时代,电子送达方式的出现,为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作为一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送达诉讼文书的新兴送达方式,电子送达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司法公正。我国于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87条也明确规定了电子送达方式,其确认及适用给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契机,使法院能够简化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过程,进而促进整个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有不少法院已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电子送达的相关立法过于原则,相关立法内容还不够完善;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展开对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问题的探讨。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电子送达的基础理论,对电子送达的概念、种类、特征及适用电子送达对司法实践的意义等问题进行研究,由此对电子送达有一定的了解。第二部分是我国适用电子送达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主要从民事诉讼的价值层面论述了我国在民事诉讼领域适用电子送达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具备的现实条件,即我国已有部分法院尝试电子送达的经验积累和域外电子送达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这两个方面对我国电子送达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即电子送达的相关立法过于原则,对于“经受送达人同意”如何进行理解和判别、如何确认当事人收悉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相关立法内容还不够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对于电子送达程序的操作不统一明确、法院的送达系统杂乱及管理标准不一和法院送达人员的送达专业化水平不够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域外民事诉讼电子送达的考察与借鉴。主要从立法层面、法院管理层面、技术保障层面对英国、美国、芬兰、韩国以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适用电子送达的立法和实践情况予以论述。第五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的完善。主要从明确受送达人同意等方面完善电子送达立法;从完善和推广电子送达发送平台、统一并明确电子送达的操作程序和加强电子送达人员的专业化培训等法院管理层面规范电子送达,使用数字签名技术等进行技术规制并提出了完善电子邮件送达规定的其他配套措施,从而推进电子送达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进而有利于便捷、及时与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