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没有发文字号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不影响文件主体内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二、逐步完善运用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制度,法律法规是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基本依据。要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不断探索以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要调整立法中的一些现行做法,不再过度依赖审批、发证等行政管理方式。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要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起草法律法规修订草案,要重点评估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取消的取消。对已经取消或下放行政许可的,要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运用备案、抽查、通报、信用管理、奖励激励等方式,实行宽进严管,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边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切实加强对“红头文件”的监督管理,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是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原则上都要由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制定法律法规条件还不成熟、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