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BT 合同是政府回购人与投资人之间就政府某项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及施工等事宜而签订的合同。BT 合同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在民事案由当中也没有这一类合同,而其在实践中又是存在的。因此,我们需要将其看懂,要用现行法律制度将其梳理清楚,否则就会脱离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BT 合同的几种类型:
1、施工二次招标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BT 投资方负责项目投融资及项目管理,BT 合同签订后,投资方还要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工程施工进行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投资人全面履行作为建设方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工程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程外部施工条件协调,工程内部设计、施工、监理关系协调,并负责支付工程款项,工程完工后,政府回购人需要以回购款的形式支付投资方垫付的工程款项及合理回报。在此情况下,回购方与投资方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委托合同关系,投资方受托代行BT 工程建设方职责,特别之处在于投资方需要向施工人垫付工程款。
2、直接施工型——垫资施工
就是政府回购方与投资方在BT 合同中约定,投资方负责BT 项目投融资及工程施工,工程竣工移交后,回购方按约定支付回购款。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垫资施工的建设工程合同,其原因在于投资人在没有BT 项目产权的情况下,一直履行工程施工方的义务,而没有获得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按照我国目前确定建设项目产权的做法,是按照项目申报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建设规划被许可人一致性的原则来确定项目产权的。在实践中,对于作为BT 项目的政府基础设施工程,从项目申报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再到申办划拨土地,都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名义来进行的。因此,投资方根本就不可能获得BT 项目的产权。既然没有产权,也就无“回购”之说了,就是一种竣工后一定期限再付工程款的行为。
3、施工同体型
就是BT 投资方同时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及施工,简单说来BT 投资方既当甲方又当乙方。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政府省心,省去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工作,全部交由投资方去完成。不好之处在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的监管全部交由投资方及监理方负责,容易出问题。
另外,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该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因此,施工同体型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反规定的。垫资不是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