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爸爸经常言语恐吓还言语侮辱我家人 说要把我们都杀了请问这算家暴么如果算报警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你好!建议你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同时需求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在妇联的帮助下,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将子女的监护权判决给女方,女方也可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女方若有证据证明男方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则诉讼离婚必定能够成功,子女的抚养权也必定判决给女方。但是现实情况中,女方往往难以取得直接证据证明男方对其实施家暴,所以女方最好在男方实施家暴时报警,从而取得警察的出警记录。
若女方没有证据,致使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家庭中存在家暴出轨,但又没有有效证据的夫妻不能及时的解除婚姻关系,让当事人深受诉累,严重影响了男女双方的正常生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法典》新增了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规定将有效的解决以往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问题。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指的分居依然是指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