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的定义

法律援助

    行凶是一种犯罪类型,而且是属于可对其实行无限度防卫的犯罪类型。
    行凶也是对一种犯罪类型本质特征的描述,行凶是杀人、伤人行为,但不简单地等于杀人罪和伤害罪,或两个罪之和,它是对具有杀人或伤害性质之类行为所作的提示,即只要含有杀人、伤人性质的犯罪,诸如爆炸等直接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均属于行凶范畴内。行凶,是介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之间的模糊界定,同属于无过当行为,不和杀人重复。
    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_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