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处方管理办法主要是什么
法律援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主旨是加强管理,确保医疗需求,防止非法流通。规定包括开具专用处方、医师亲自诊查患者并建立病历、限制麻醉药品注射剂使用范围、要求患者定期复诊或随诊。
法律分析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拓展延伸
麻精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和执行细则是什么?
麻精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和执行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对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审核、保存和使用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麻精药品处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规定了处方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权限划分;要求医疗机构建立麻精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和相关档案;强调了处方信息的保密和安全;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强调了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性;提出了麻精药品处方管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执行细则则进一步细化了规定,包括具体的操作流程、技术标准、信息系统要求等。这些规定和细则旨在确保麻精药品处方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和医疗质量。
结语
麻精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的管理,以确保医疗需求的正常满足,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的要求,规定了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开具处方时的责任和程序。此外,医疗机构应要求患者定期复诊或随诊,确保合理用药。这些规定和细则的出台,有助于保障麻精药品处方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维护患者的用药权益和医疗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三条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应当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七十七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