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房子怎么过户
法律援助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的方法如下: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具体材料如下:
(1)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法院提供的民事裁定书;
(3)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委托拍卖书;
(4)拍卖单位于成交人之间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拍卖成交的;
(5)拍卖获得房屋的产权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私有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格;
(6)购入房屋的拍卖人需要提交各项税费的缴纳证明;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拍卖房屋的程序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综上所述,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拍卖,拍卖结束后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办理过户的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