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造钱数量根据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人民币发行原则为:(1)集中统一发行。它是指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家。中央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的流通。(2)计划发行。它是指人民币的发行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货币改造发行的计划进行,发行量由国务院统一掌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3)经济发行。它又称信用发行,是指货币的发行是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生产增长、商品流通的扩大、货币流通量也需要相应增加,我们坚持货币的经济发行,反对财政发行,即反对为了弥补财政赤字的需要而增加货币的发行,反对由于财政向银行透支,引起银行过度地发行货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