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工资怎么算

法律援助

    1.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即使你刚进入公司上班还不到一个月,也不用担心公司会不给你发工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你的工资取决于你的出勤天数,如果你的公司不按照程序给你应发工资,你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根源所在。这是一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就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
    4.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都是实行同工同酬的工资发放制度,但是对于出勤率高或者是全勤的员工,公司肯定会发放一定的奖金,这是对于员工工作积极的一种奖励或者说是鼓励,而如果是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应当多支付员工的工资,视为对员工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