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拉人一个10元违法吗

法律援助

    这个不犯法,但是这是骗人的,最好别做。
    qq加好友一个10元招兼职,这种千万别信,也别去做,不然被骗的人就是你,这种就是骗子的伎俩,看似简单又挣钱,其实就是一个坑,套路极深,一不留神,你就会深陷其中,不仅赚不到钱,甚至还会让你损失更多钱。想在网上获得一定收入,要有安全意识,任何赚钱的事,都需要付出努力与时间。
    但如果知道是拉人进行诈骗,就会犯法。《刑法修正案(九)》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诸如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活动,还有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等,都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形式。
    所以是以进群赚钱的名义拉人是犯法的行为。如果涉嫌诈骗的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