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缘茗品开庭结果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本院在执行余芳芳与上海芳缘华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2016)办字第1577号裁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资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6,000元,赔偿金2,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