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有哪些假期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
假期天数: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晚育假增加30天;
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法律依据】:
《四川省生育保险条例》
第七条 女职工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含具有准生证流产的),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原产假期间工资)、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可按上述项目平均费用由各地进行确定,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若干个月的标准支付。属于难产、多胞胎的可适当增加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