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迹鉴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援助

    1、样本来源不清(存在检材或者样本来源不明的情况)
    检材、样本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取等笔录,确保用于鉴定的检材、样本来源清楚、合法,有证据证明。
    2、笔迹鉴定样本未使用原件
    在笔迹鉴定中,委托申请人所提交的比较样本如果为复印件,虽然运笔特征中的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能够得到保留,但会失去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也会给笔迹鉴定带来不良影响。
    应尽量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印件。如果在某些特殊或者例外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对原件进行多种方式的复制,比如复制件或者照片,多种反映方式要相互对照、对比,综合利用。
    (2)对送检的照片,特别是放大或经图像处理的照片一定要与原件进行对比,核对无误后方可用于鉴定。
    (3)在检验中的每一个分析判断都要经实验验证或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4)笔迹检验过程中在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提升检验的客观性、准确性。
    一、笔迹可以鉴定年份吗
    距今五年内的笔迹形成时间是可以鉴定的。文件书写形成时间的检验则是笔迹鉴定的难题,目前只能有条件地解决部分问题。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不需要比对样本。目前我国能进行的多是相对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