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是哪年实施的?
法律援助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是2018年11月19日实施的,旨在规范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对于烈士纪念工作的责任,维护国家形象和荣誉。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各级政府对于烈士纪念工作的责任,维护国家形象和荣誉。该管理办法规定了烈士纪念设施的种类和范围、建设标准、保护管理等具体事项。其中,特别提出了应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损毁或破坏事件。同时规定了违法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处罚措施,严正维护烈士纪念设施的尊严和荣誉。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哪些类型的设施?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陵园、纪念馆、墓地、纪念碑、纪念塔、红色旅游景点等类型。这些设施都是为了纪念革命先烈和各类烈士而设立的,是我们缅怀先烈、维护国家尊严和荣誉的重要象征。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我国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于这些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维护工作,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于先烈深切哀思和浓厚敬意的表达,也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对于爱国主义和烈士精神的共识。
【法律依据】: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烈士纪念设施分为:
(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