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物业交接
法律援助新旧物业企业移交涉及的主体涉及主体包括政府行政机构、开发建设单位、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广大业主。由于主体类型和人数较多,关系复杂,各种意见难以统一,决定了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协调难度大。政府部门是监督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机构,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和行政政策以及法规都有很准确的把握。新物业服务企业在移交前充分与政府部门沟通,寻求监督指导,进一步了解项目、原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对于移交工作方向性的正确把握是很有必要的。
开发建设单位是物业的建造者,也是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主导人,原物业服务企业多少与开发建设单位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且在保修阶段或由于久修不善使得物业保修时限超过保修期时,会继续存在开发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利害关系,开发建设单位也是新旧物业移交工作的重要主体。业主及其委员会选择为自己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形成市场对价关系。他们在移交工作中最具有主观能动性,都是移交工作中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何解决物业纠纷
(一)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二)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
(一)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或法人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4个构成要素,便应承担这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据以确定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由于物业管理中违法行为具体种类很多,涉及诸如民事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不同种类的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其具体的构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由下列四要素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