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援助网站备案需要的材料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安全管理承诺书》、《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等。
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网站备案是工信部要求的,只要服务器是放在大陆机房的,网站就必须进行备案,否则网站无法正常上线。如果你选择将服务器放在香港机房,网站可以不备案,但是访问速度、稳定性、网站收录都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 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九条 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