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协理员是干什么的

法律援助

    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街道(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做好社区内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及相关的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和救助款物发放等工作。动员、组织、指导、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各类社会救助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县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全面掌握本社区内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生活、就业动态情况;掌握本社区居民突发性特殊困难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 一、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村、社区民政协理员:
    1、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民政救助、保障、补贴资金、物资等被查处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基层民政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情形: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2、所在村(社区)民政服务对象信访问题突出,服务对象不满意率超过50%的;
    3、在采集、统计、上报信息、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影响的;
    5、存在违纪违法等情形的。 法律依据:《扶风县村(社区)民政协理员管理办法》 第四条 村(社区)民政协理员的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村(社区)民政工作的具体事务,落实上级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民政工作的部署,向本村(社区)“两委”提出开展民政工作的计划、建议。 (二)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档案建立工作;协助因年幼、年老或者智力残疾等无法表达意愿的群众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协助村(居)“两委”做好辖区内居民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示的监督工作,负责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核查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做到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于本辖区内遭遇意外事件、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向镇(街)民政工作站报告;做好困难对象发现、情况核实、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工作,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镇(街)民政工作站做好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等工作,建立本辖区临时救助档案。
    (四)掌握本辖区孤残儿童数量,提供相关信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收养登记办法》,负责解答相关知识,依法提供证明材料;走访流浪乞讨儿童家庭,协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做好《殡葬管理条例》、移风易俗、文明从俭办丧事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五)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的管护和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护。
    (六)协助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七)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八)配合上级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民政信访调查工作。
    (九)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反映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村(社区)民政协理员的职责根据民政部门承担职责的调整情况予以调整、变更。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民政协理员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和补充,但不得将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的主体责任和应由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交由村(社区)民政协理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