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校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援助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学籍卡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
    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凡符合转学、借读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给予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