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法律援助办转学手续流程:
1、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2、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
3、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依次网上办理。
注:每个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请转学学生条件:
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
办理转学(借读)手续规定:
(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薄,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工作,要求转学校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薄(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