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借读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

    1、第一先要到户籍所在地所属校区的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最好是一式两份的,避免后期丢失或者别的地方还需要的,大多数情况下由学校校长出具,并加盖公章。
    2、再到转入地的学校的有关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是市教育局,目前大多数情况下地区有行政中心,市教育局会有针对的窗口办理,带上各种证明和转学证明开具一张入学证明
    3、然后把剩下的一份转学证明,还有市教育局来的入学证明到所在地区学校报名就可以。
    4、原先的学校会让填电子学籍,填完后原先的学校就可以把电子学籍发给转入的学校完全就能够了。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时间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孩子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须经学校同意或当地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免收借读费;因个人或家庭因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经学校同意或当地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筹具体安排,按规定免收借读费。借读手续为: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
    学校审查核验、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出具借读证明。
    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借读可以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全部不可以变更年级。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生在借读这个时间段的相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纪录写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开学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