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为什么从绿色变成红色的了

法律援助

    一,离婚证为什么从绿色变成红色的原因如下
    在此前,我国离婚证的背景色是深绿色,与结婚证的色调相比,很明显,结婚代表着喜庆,那么在当时人的意识中,离婚并不是件好事,自然在心理状态上也要与鲜红色相对,深绿色,正是这种寓意的最佳诠释。但大约在04年后,政府机构对离婚证的背景色也作了修改,改成了和结婚证一样的色调,只是在国徽图案的设计上使用了与结婚证不同的背景色,结婚证是热印的,离婚证是烫银的。又是金子的色调不同,才让人对背景色有二种错觉,觉得结婚证书是鲜红色,而离婚证书是深棕色。实际上,那只是出现了幻觉。
    二,中国的离婚具有如下特点:
    1.善意离婚成了离婚的主流。
    按照中国法律,离婚可以选择由政府婚姻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登记离婚,选择登记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中国在2003年实施了新的婚姻登记规定,取消了介绍离婚制度。今年,中国有69.1万对离婚登记,有64万对被法院判决离婚。与2004年相比,登记离婚99.5万对,法院起诉离婚618,000对。新法的实施,彻底改变了中国1981年开始的诉讼离婚高于登记离婚比例的局面,称为良性离婚。与传统离婚不同的是,良性离婚从离婚双方不可调和的对立性转变为相互宽容和相互理解,在和平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也要尊重彼此的个性和选择。
    2.女性提出离婚的人数越来越多。
    在中国古代,妇女除了受男性的统治之外,还受男性的统治,如“政权、族权、神权”,也就是“夫权”。所以男女关系,就是以男为上,男为重。而且女性也没有人身权利,没有财产权利。反映在离婚时,丈夫便有了无限制的休妻权,而妻子则只能自始至终,“夫为妻纲”是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内容。在这个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特别是在经济上的独立,使她不再依附于男性。女性主义的提出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现代女性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解除婚姻的不幸福,并在婚姻家庭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现实社会中男性受到诱惑较多,接触到危害婚姻关系的各种因素的可能性较大,相对女方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常常作为受害者提起离婚诉讼。现在,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已经达到了70%左右。
    3.离婚的理由更加多样化。
    在中国,离婚的法定理由仍然很有限:重婚、通奸、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由于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以上,几乎是世界上离婚雷同的法定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以此为标准判决离婚。《婚姻法》实施后,不管是民政部门处理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都不再对离婚原因进行审查。当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时,那些法定的“感情破裂后可以离婚”的规定便已形同虚设。婚外情,一夜情,性无能,审美疲劳,缺乏关爱,志趣不一致,婚姻生活质量低下,个人生活习惯不同等,都是提起离婚的原因。并且由于世界观不同、价值观念不一致、学术观点有争议等原因提出离婚,特别是在高知家庭。而婚外恋一直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