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是物权法上的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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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物权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
    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尚不存在不可能存在物权,物尚未确定也谈不上物权。而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即使物尚未确定、尚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
    物权公示原则: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手段,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二、抵押权物权变动的规则
    1、动产抵押权的起源
    动产抵押权发端于古罗马时期,初衷是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能够继续
    2、区分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的必要性
    首先,不动产抵押是抵押权的应有之义,而动产抵押是随经济发展的需求应运而生,其制度根源不同。传统的物保制度就是由不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两种主要方式组成。通过处分动产或者是设定新型物权来利用动产,对动产的交换价值会产生影响,可能会危及抵押权人的权益。
    3、不动产抵押物的转让模式
    (1)双重主义变动模式
    (2)自由转让模式
    三、物权法上的物有哪些
    因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主要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知识产权主要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债权主要是根据合同产生的权利。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
    不动产、动产、权利,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动产,如:车,电脑等,权利,如:采矿权、探矿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