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档案丢了怎么办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大学生6月底毕业后,要拿着报到证到当地的人社局报到。
    一、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1、先电话咨询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自己档案遗失了,补办需要补哪些材料,之后向学校咨询补办那些材料需要携带什么。因学校有你的成绩记录,成绩单肯定是可以补的,然后你得补毕业生登记表,本人经历是到学校重写填写一份。补好后装袋密封,带回到自己所以地的人事部门即可。
    2、高中时期的档案可向原学校咨询是否还留在学校,如没在原校,问清档案的去向,如果遗失也由原校补。
    二、报到证作用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
    三、就业报到证的改派手续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法律客观:
    


    《学籍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 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学籍档案管理条例》第五条 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