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特殊天气建议速度
法律援助一、高速公路特殊天气建议速度
1、高速公路特殊天气建议速度如下:
(1)如果能见度小于200米,车速不能超过60km/h;
(2)能见度小于100米,车速不能超过40km/h;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能超过20km/h,并且应该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二、高速公路行车要注意什么
1、高速公路行车要严格区分车道,要按照正确的车道行驶,在非紧急情况时不可以进入应急车道;
2、高速行驶时始终都要握稳方向盘,当要改变车道或超车时,应提前用指示灯示意,转向角度不要过大,在需要刹车时应该采用缓刹方式,不要一脚踩死;
3、不准在主线车道上掉头、倒车、横穿,不准超越中央分隔带;
4、应严格遵守速度限制规定,禁止超速行驶,如果有下雨天或下雪天等天气的话,车速也应该相应的降低;
5、在行车时应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的标线标志,并适当的靠右行驶,禁止骑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