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险是否覆盖既往病史中的瘫痪?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瘫痪险的具体保险范围应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瘫痪险会覆盖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的瘫痪,而不包括既往病史中的瘫痪。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此类情况,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标的、免赔额、保险金给付标准等内容。
2.《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对保险费的收取、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金的给付等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标准和期限及时支付保险金。
4.《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拒绝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5.《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结:投保人在购买瘫痪险时应注意核对保险合同中的具体保险范围,以免因未明确约定而导致赔付纠纷。同时,既往病史中的瘫痪一般情况下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需要在购买前咨询保险人或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