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多少度算高温

法律援助

    中国气象学上一般把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称为高温。如果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超过35℃时,即可称作“高温热浪”天气。世界气象组织建议高温热浪的标准为日最高气温高于32℃,且持续3天以上。在职业卫生领域高温作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25℃的作业。WBGT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也是℃。用以评价人体的平均热负荷。 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高温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