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样本应该如何撰写?

法律援助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四、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五、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
    第十八条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