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后如何应对坚持不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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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性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准许离婚。但若证据不足或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诉讼可能会被驳回。若第一次诉讼被驳回,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诉讼更容易被法院批准离婚。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而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仍然会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准许离婚。但是如果证据不足,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诉讼可能会被驳回。如果第一次诉讼被驳回,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诉讼更容易被法院批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仍然会判决双方离婚。
    一、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因为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二、一方不离婚应该怎样才能离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结语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需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会准许离婚。若证据不足或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诉讼可能会被驳回。若第一次诉讼被驳回,则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第二次诉讼,通常第二次诉讼更容易被法院批准离婚。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则仍会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