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结束一段事实婚姻的关系?
法律援助确定是否是事实婚姻,夫妻名义同居符合结婚条件即为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可解除。存在财产、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无精神损害赔偿。首先需要确定是否确实是事实婚姻。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符合结婚条件,则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如果确实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如果存在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会有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