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病种有哪些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大病医疗包含哪些病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包括哪些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 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其他大病等。 参保居民患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儿童脑瘫等20个病种,实行特殊疾病门诊政策,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二、不包括哪些病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 职业病 、因工负伤或者 工伤 旧病复发的;因 交通事故 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造成 食物中毒 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因 医疗事故 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病医疗包含哪些病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大病医疗包含哪些病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病退是指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病退病种标准: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