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伤残鉴定规定及赔偿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级伤残有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