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划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上海市,简称沪或申,中国4个直辖市之一,位于华东地区。 全市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辖16个市辖区。截止到2021年3月,全市辖107个街道、106个镇、2个乡,合计215个乡级区划。
1、中心城区7个包括:黄浦区(原黄浦区加原南市区加卢湾区),静安区(原静安区加原闸北区),徐汇区,长宁区,杨浦区,虹口区,普陀区
2、半中心区半郊区1个:浦东新区
3、郊区7个包括: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
4、郊县1个:崇明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