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施工备案合同要求有哪些
法律援助《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合同)备案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监管权限,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以下统称合同备案机关)。
第四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五条施工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监理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应送工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合同备案遵照以下程序:
1.申请单位(施工合同备案申请单位为承包人,监理合同备案申请单位为项目法人)可在合同签订之前将拟签合同及备案资料(详见第七条)送合同备案机关进行预审(也可在合同签订后送合同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机关发现合同内容有本细则第八条情形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2.申请单位将已签订合同及备案资料送合同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机关核实资料齐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备案过程中发现合同内容有本细则第八条情形时,应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没有所述情形时,予以备案。
合同备案表可由备案工作人员从“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平台打印,也可由申请单位下样表填写。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见附件
1,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备案表见附件2。
第七条合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3.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4.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5.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湖南省建筑施工备案合同要求有在当地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要在一个月内到相关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对于监理合同,必须要十五天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具体的程序为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先进行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