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算工资的计算方式

法律援助

    (一)按年、季、月的天数进行核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计算方式的不同,各有所长。所以结合薪资,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哪种情况更为符合自身。
    根据企业的劳动管理制度,在员工工资包含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全勤奖等的情况下,这些都属于工资的固定部分,正常情况下,只要出勤都会支付。因此,隔离期间不能仅发放基本工资,不应扣除其他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发放的工资项目,包括全勤奖等
    实发工资计算方法:
    实付工资=税前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对于高科技企业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扶持行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职工的工资可以完全税前扣除,因此不受计税工资税额限制。
    工资发放管理的内容:
    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员工每月出勤情况及奖惩情况为依据,结合人力资源部的考勤情况,核算工资,并制作工资明细表,作为工资发放凭据。
    2、工资发放采取银行打卡制。
    3、工资实际发放一律保留至元,四舍五入。
    4、按照国家税法,扣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税代扣按国家及本地相关法规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