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具体业务

法律援助

    证券公司具体业务如下:
    1、经纪业务。代理你买卖一些有价证券,就是我们的在证券公司开户,他进交易所按照我们的指令买卖,收入来自佣金;
    2、自营业务。利用自己的什么资金规模优势成本少的优势进行的自营业务,自己买卖证券赚钱;
    3、资产管理业务。凭借自己的很多优势,客户把钱交给他,他帮你理财,从中赚理财服务费,亏盈客户自负;
    4、融资融券业务。借钱给客户买证券或者是借证券给客户卖,从中收服务费;
    5、IB业务。很多证券公司控制自己的期货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同被一家机构控制,证券公司帮助期货公司拉客户,收服务费;
    6、发行与承销业务。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须要证券公司推荐才能上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融资融券;
    (六)证券做市交易;
    (七)证券自营;
    (八)其他证券业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前款规定事项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