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驾驶证翻译件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

    1、“国际驾照翻译认证件”是由国际领先的出境自驾游互联网平台租租车,为方便用户出境自驾租车而推出的一款产品。据了解,国际驾照翻译认证件并不等于国际驾照,大家不要误读与混淆了其含义;2、中国大陆居民目前无法办理国际驾照,但可以通过“中国驾照+驾照翻译件”来解决境外自驾的问题,“国际驾照翻译认证件”也正是基于此而推出的;3、据租租车副总裁郑成俊介绍,所谓国际驾照(InternationalDrivingPermit,以下简称IDP),事实上是翻译成中文的通俗叫法,并不是真正的“驾照”,而是驾照的一种翻译辅助证明文件;4、其主要目的是为消除驾驶员在它国驾车时,由于语言和各国对驾照有不同要求而遇到的障碍,同时有效的帮助其他国家的相关执法人员读懂该驾驶员的姓名、地址、准驾车型等必要信息。
    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回国(入境)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凭身份证明、委托书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延期办理,本人不需要回国(入境)。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到市公证处办理驾驶证公证,然后翻译成英文,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办理资料:
    1、护照、通行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各两份,有效驾驶证和复印件各两份,“驾驶证申请书”,您可以到网站下载并填写;
    2、一寸正面近照两张,背景照片不应有任何装饰,头部不能有罩子或类似物品,还需要“国际驾驶证申请表”;
    3、由个人或翻译公司为您出具翻译资格书,并对翻译内容进行确认,即在翻译结束时声明其翻译资格书翻译内容准确,注明其地址、签名和印章。
    为便于驾车人在其他签约国开车旅行,1968年维也纳国际道路交通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允许持有其他国家签发的驾照的驾车人在其境内驾车。 [1]
    为了解决语言障碍方面的问题,还制定了一个方法,即由各缔约方政府授权其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约中规定的式样向出国旅行的本国驾照持有人签发一种证明文件,来向其他国家的交通管理机构证明该驾车人拥有该国颁发的合法驾驶执照。这个证明文件在公约中称作International Driving Document,简称IDD,中文翻译成“国际驾驶执照”,或“国际驾照”。
    【法律依据】:
    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Geneva,19 September 1949)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Vienna 8 November 1968)(PDF文件)
    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24条第3款有明确规定:“国际驾照须在驾车人证明了其能力之后,由缔约方的合法权力部门或其分支机构,或得到其授权的协会签发给驾车人”。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规定:“缔约方承认有效的、由另一个缔约方或其下属机构、或者另一缔约方所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2款),“......并不要求缔约方承认驾车人的居住国/地区之外的国家/地区为其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 7款b)
    根据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41条第2款规定,公约的各缔约方承认:
    使用与该国相同语言印制的任何一个国家的驾照,或者,如果不是使用相同语言印制的,可以辅之以一个认证翻译件;
    任何一个在语言、格式、机动车分类方式等方面符合道路交通公约第6附加条款中的要求的外国驾照;
    任何一个符合第6附加条款中的要求的国际驾照;(注:该附加条款中对国际驾照的要求包括:国际驾驶执照的封面必须有签发国家的名称及该国的明显徽标;有签发部门的签字;有签发部门的章;执照内有该执照持有人所居住的缔约国的名称)
    ......各缔约方承认以上执照在其领土上驾驶许可中所规定的车型时有效。